課程名稱 |
民法概要 Outline of Civil Code |
開課學期 |
112-1 |
授課對象 |
管理學院 科技管理組 |
授課教師 |
林聰賢 |
課號 |
BA2009 |
課程識別碼 |
701 173B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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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帶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A,B,C(18:25~21:05) |
上課地點 |
管一103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 總人數上限:8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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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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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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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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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將透過生活事例、法律原理、民法原則、法律案例討論、法律條文解析,及反思法律原則等由整體到具體之講授規劃,使非法律本科之學習者於短時間內迅速掌握民法(或法律)之精要,培養對法律案例之獨立思考與應答能力。 |
課程目標 |
使學習者掌握法律一般原理,並有能力思考並解決民法案例。 |
課程要求 |
準時繳交作業,上課多嘴一點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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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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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王澤鑑 民法概要
陳聰富 民法概要
小六法(必備!)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課堂考試 |
40% |
民法實例題測驗 |
2. |
期末報告 |
60% |
自行至法庭旁聽民事案件,撰寫案件摘要與分析心得。 |
3. |
點名 |
0% |
隨機點名一或二次,僅供加分用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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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|
上課形式 |
以錄影輔助 |
作業繳交方式 |
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 |
考試形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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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由師生雙方議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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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5 |
課程概論 (如有必要,抽授權碼~) |
第2週 |
9/12 |
法律主體 |
第3週 |
9/19 |
法律客體、法律行為 |
第4週 |
9/26 |
法律行為 |
第5週 |
10/3 |
無權處分 |
第6週 |
10/17 |
代理、消滅時效 |
第7週 |
10/24 |
債總概論、契約 |
第8週 |
10/31 |
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、侵權行為 |
第9週 |
11/7 |
侵權行為、損害賠償 |
第10週 |
11/14 |
債編其他、物權概論 |
第11週 |
11/21 |
所有權、用益物權 |
第12週 |
11/28 |
擔保物權、占有 |
第13週 |
12/5 |
親屬 |
第14週 |
12/12 |
繼承 |